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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2012年辽宁省高校攀登学者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10-26 8:43:45

辽教办发〔2012268

                   

省内有关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高等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辽教[2011]55号)精神,辽宁省教育厅决定遴选2012年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专业领域

申报攀登学者所依托学科一般应为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立项学科,其中巩固学科和提升计划学科优先。攀登学者遴选名额20名。

二、聘期

攀登学者聘期三年。省外引进应聘者人事关系应正式进入聘任学校;海外引进应聘者,原则上每年在校全职工作不少于9个月。

三、攀登学者申请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海外引进申报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4.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省外引进申报者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2)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5)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四、攀登学者支持计划的资助范围和支持方式

(一)按照攀登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三年聘期内,省为每名攀登学者提供专项支持经费150万元。

(二)攀登学者聘期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并为攀登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其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三)聘任学校可根据需要,为攀登学者配备若干学术骨干。省教育厅和有关学校支持攀登学者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通过项目牵引加强学科团队建设。

(四)攀登学者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五)聘期届满考核合格后,攀登学者原则上保留荣誉。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表彰,并继续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攀登学者岗位申请人的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原则,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

2.各单位开展推荐工作时,要增加透明度,须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3.各单位对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价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于1031前报送至我厅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办),电子信箱:lnxwb@163.com,电话(传真):024-86907178

六、攀登学者岗位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请人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岗位申报表》一式5份。

2.各单位须填写《“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岗位申报汇总表》1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包含:

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和重要报告10篇(册),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主要论著目录;

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注明出处);

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附件材料一般不退还,特别需要退还的请注明。上述电子表格可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公告栏内下载(网址:www.lnen.cn),如有推荐材料不实等虚假情况发生,由推荐单位负责。

 

附件:

1.“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岗位申报表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表附件一(2012)0.doc

2.“辽宁省高等学校攀登学者支持计划”攀登学者岗位申报汇总表高等学校攀登学者申报汇总表附件二(2012)0.xls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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